也來談談 "Moral Hazard"

最近報章每天都在報導兩項大家都關心的新聞, –則為美国金融危機, 另一則為国內有毒奶粉對国內小孩的影響.

可笑在連主流報章都在談論若 AIG 倒閉, 在尚餘的兩年的合約, 能否繼續贊助曼联球衣上的廣告. 而剛於本屆買了曼联新球衣的球迷, 会否要再多花 400 多元, 多買一件新贊助商的球衣. 一如另一英超球隊韋斯咸, 由於其球衣贊助商 "XL holidays" 因经營出現問題, 末能執行合約上條款, 上輪英超, 韋斯咸已蓋上球衣上其 logo, 同時已停售有 "XL" logo 的球衣.

兩項新聞同時帶出經濟学上 "Moral Hazard (道德風險) " 概念

道德風險原理是在交易雙方在"資訊不對稱"(assymetric information) 的情況下, 買方往往掌握靠多的資訊, 為令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對買方作出 "機会主義" 行為 (opportunistic behavior), 從而獲得更大利益.

最常用的例子是在二手車交易上. 在二手車交易中, 賣家往往對自身擁有的二手車的車況, 比買家多.所以在二手車交易中, 賣家往往處於上風, 令買家承擔損失.

讀者可能会問, 若所有買家在交易中都承受不同程度的損失, 最終所有買家只会離棄二手車市塲, 改而投入新車市塲, 二手車市塲必定会在市塲上消失, 但實際並不如是.

其背后原因可用 John Nash 的博奕理念 (Game Theory) 解釋. 其原理是如在市塲裡的二手車經營商, 有一部份是賴以為生, 他們的利潤是要通過不斷的買賣而產生.如他們的行為像上述的方法經營, 由於有顧客受騙, 當其他準客户亦知道后, 要繼續經營非常困難. 故游戲的玩法從過去的 "一次性" (one time game) 變成 "重複性" (repeated game).

二手車商此種做並非 "良心發現", 而是由於長期經營的利益, 往往比短期得益高. 加上要承擔固定投資的風險, 作出不老實的行為極不化算. 同時若然经營手法良好, 創做良好商譽 (Signaling effect), 令市場新加入者 (new entrant), 需要更高的成本 (如廣告) 投入市塲, 才能與其競爭. 最終令市場進入門檻 ( entry barrier) 提高.

回到文中提及最近兩項新聞, 筆者嘗試作以下分析:

A) 企業文化及政府行為的催化劑

美資公司自 90 年代起, 多以"職業管理人" 負責公司日常运作. 擁有企業的家族成員多已退出管理層, 企業擁有者多以公司股權認購權及與業積掛鈎的分紅制度作誘因, 令管理層賣力為公司創做利潤.

問題在於, 如管理層對公司的業务的資訊掌握比 1)交易對手及 2) 企業擁有者及 3)股東更多, 管理層会否因為自身的短期利益 (分紅及認股權), 而放棄股東的長遠利益.

如管理層的短期利益的規模大到一定程度, (如做埋呢鋪唔駛做), 在監管亦在自己的管理下, 作出 "機会行為"的機率相當高.(因游戲己由重複性回到一次性) 舉–个簡單例子, 當雷曼兄弟現任主席去年薪金+花紅达 USD 2,200万, 你可能對其公司最終損失达 USD 6,000億, 應不感奇怪,你甚至覺得佢唔做就笨

而美国現在金融系统的問題是, 个人或集體的機会主義行為, 不單影響自身公司的長期利益, 最終的受害者可能漫延到政府上. 如果政府只對有大問題的金融機構伸出援手協助, 無型中只会助長管理層作出更進取的投資, 令政府不能下救, 最終令管理層的收益越高..

B) 博奕理論失效的中国

概聞 "三鹿"牌為中国馳名商標, 国家免撿產品. 當一个品牌, 為了創造更高的利潤, 製做有害的產品, 不單供應国內市場, 更出口至其他国家, 此種只為爭取短期利益, 而漠視其他人死活的行為, 理應己經在市場上消失. 但品牌仍然存在, 更嘗試找个理由開脫, 相信除了在中国, 真的難在世上找另–个地方.

其原理與美国金融危機類同, 如政府繼續容許此種行為, (當中誘因主要為利益輸送), 博奕理念中的自我懲罰機制失效, 其他廠商行為只会一家比一家猖狂, 一舖甘過一舖, 最后受害的肯定是小市民.

1 Comment:

壽仔 said...

相信以博奕論去談銷售手法,或多或少不能盡同…尤以香港(甚至大陸)的所為經營手法。

小弟有幸當多十多年售貨員,當中並非如筆者所說之「如他們的行為像上述的方法經營, 由於有顧客受騙, 當其他準客户亦知道后, 要繼續經營非常困難. 故游戲的玩法從過去的 "一次性" 」所云。或者咁講,筆者所說的是經營的「皇道正中」,是「應該」的銷售態度,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取而代之祇是不停的進行欺騙,所謂不同「商譽」也祇不過是深淺情度不同而已。

這麼說又回到「咁搞法咪聽執笠?」之說?!非也,君不見騙子隨街可見嗎?祇要人的貪念存在,欺騙式銷售就能有他的生存空間。至於「執笠」問題,也可回到博奕論試作解釋,不過重點並非考慮單一交易或能否多次交易,而是交易成功機會及完成交易後的「出事」機率,要知到人要「貪」才會購物,這以乎合被騙的首要要求,甚樣騙、能騙多少則要視乎客人的情度及售貨員的功力,當中售貨員同自行決定客人的智慧會否在交易後出現「鑊氣」,不同種類的客人出現「鑊氣」後又要用什麼方法補救(甚至能否執多佢一濟),林林種種都係售貨員與客人的博奕。當然,如大陸奶粉那些如此低質素的銷售方法祇係極端冇腦的手法,最後的而且確會做到筆者所說般對其信心盡失。

小弟曾去過加國探親,接觸過不少當地的售貨員,相對地他們確實較奉行「誠實」交易;而在小弟的銷售經驗中,猶太人也相當「均真」的,但他們對數字的敏感度是不能與任何民族相比的,兩三次的接觸便能準確正猜出貨物的本錢,並給你一個食之無味、棄不足惜的價錢成交,可算係世界上最厲害的商家,所以他們某層面上也算誠實(祇限於一d細微細眼,看看現在美國以至全世界的金融體制的發明者正是猶太人便可知一二,說到尾最大的騙子就是他們)。反觀拉丁裔文化的民族則較接近我們(香港人),祇是我們較聰明或計算而已。固他們也相對地較易於和大家相處。

在小弟而言,「銷售」是門很高深的學問,懂的也祇是一些較低層次的水評,但也有不少有趣的經歷,有機會再與大家深討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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